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處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無證、無牌、連續三個周期未年檢或超過使用年限的二、三輪摩托車、小型汽車等共計143輛,當事人至今未到我隊接受處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款之規定,請下列車輛所有人(駕駛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持車輛合法證明到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教育處罰中心接受處理,逾期將依法拍賣或者強制解體報廢。
特此通告!
附機動車扣留明細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2024年7月18日
來源:武陵源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編輯: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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