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第164號令)《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等相關規定,現將我區部分7-9座小型客車和重型自卸貨車逾期未檢驗、違法未處理的機動車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以下機動車所有人盡快辦理機動車檢驗等相關業務,逾期未辦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對其機動車行駛證、車輛號牌、機動車注冊登記證書予以公告作廢;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請盡快將車輛交給有資質的機動車報廢回收公司報廢,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對于報廢機動車逾期不辦理注銷手續的,將影響機動車所有人車駕管業務辦理;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嚴禁上路行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對登記后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根據車輛用途、載客載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第一百條之規定:“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當前所列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人,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出售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處理”。
特此公告。
附:《武陵源區7-9座小型客車和重型自卸貨車逾期未年檢名單》
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2024年7月17日
來源:武陵源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張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二大隊
編輯: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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