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加強旅游市場秩序的規范管理和源頭治理,引導旅游行業有序復蘇和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游客滿意度和體驗感,加快建設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中共張家界市委旅游工作委員會主任會議研究決定,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全面實施規范旅游市場秩序“八個禁止”措施。
一、禁止“不合理低價游”。禁止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權益、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低于經營成本組織旅游服務活動。
二、禁止虛假宣傳。禁止線上線下發布“不合理低價”旅游廣告;禁止通過虛構優惠政策、不明確景區輔助交通工具及費用導致誤解等方式“設置低價陷阱”招攬游客;禁止以“獎勵旅游”為噱頭實施“養老詐騙”宣傳活動。
三、禁止非法經營。禁止證照不全從事旅游經營活動;禁止旅行社以出租、出借、掛靠承包等方式非法轉讓其業務經營許可;禁止未經游客書面同意將包價旅游合同委托同城其他旅行社履行;禁止不支付或不足額支付導游服務報酬;禁止無證人員“上團”提供導游服務。
四、禁止非法營運。禁止無資質車輛從事旅游客運經營;禁止駕駛員擅自改變線路和惡意甩團、宰客;禁止在旅游客運車輛上以任何理由推銷、售賣商品。
五、禁止追客趕客。禁止在游客聚集場所、載乘游客車輛、公路交通沿線以糾纏、圍堵、追逐等方式向游客提供信息咨詢、旅游、交通、餐飲、住宿等服務,或者以上述方式推銷商品和旅游項目;禁止利用機動車輛對游客車輛實行追趕糾纏。
六、禁止強迫消費。禁止通過言語刺激、甩團威脅、糾纏脅迫等方式強迫及變相強迫游客交易、購物,剝奪游客自由選擇權;禁止利用虛假宣傳或者使人誤解的方式誘騙游客簽訂補充協議進行二次消費;禁止設置包房、包廂或以VIP名義變相設置封閉、半封閉、不對社會開放場所,以休息、聽課、體驗等形式哄騙、誘導、蠱惑或強迫游客購物消費;禁止違反旅游合同超次數、超時間、超范圍安排游客購物(包括“景購一體”購物店);禁止購物場所欺詐宣傳、假冒偽劣、以次充好、不明碼標價、價格虛高等。
七、禁止惡性競爭。禁止景區景點“高掛低售”;禁止酒店、民宿、餐飲、旅游運輸、旅游演藝等市場主體惡意削價競爭;禁止旅游市場主體違規給付傭金和實施商業賄賂。
八、禁止“體外循環”。禁止通過多收款少開票、私下暗地方式支付傭金、惡意損壞或關停稅控監管裝置等手段實施體外經營偷逃稅款,逃避稅收監管。
凡違反“八個禁止”的,一經發現,依法從嚴查處,并將相關市場主體及其涉事從業人員納入行業重點監管名單、張家界旅游市場“黑榜名單”并向社會公布。同時,歡迎社會各界對擾亂旅游市場秩序、侵害游客合法權益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舉報。如遇合同違約、消費糾紛等,請撥打張家界市政務服務便民熱線0744—12345;遇妨礙正常交通、治安糾紛等,請撥打0744—110。
來源:武陵源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中共張家界市委旅游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編輯: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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