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應對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有力保障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關規定,現將依法強化個人疫情防控責任有關要求通告如下:
一、主動報備行程。從省外入張、近8天內有省內高風險區所在區、縣、市(縣級)旅居史者,須提前48小時通過湖南省居民健康卡“入湘報備”小程序報備,同時通過電話等有效方式向目的地所在社區(村)進行報備。未提前報備的,須在火車站、汽車站、機場、高速公路等交通卡口健康服務點、國省道第一入張點現場報備。
二、完成核酸檢測。從省外入張、近8天內有省內高風險區所在區、縣、市(縣級)旅居史者,需持48 小時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入張,抵張后立即進行一次“落地檢”,前三天每天須完成一次核酸檢測(“三天三檢”),第五天再進行一次核酸檢測(即全過程完成“五天四檢”)。
三、落實健康管理。從省外入張、近8天內有省內高風險區所在區、縣、市(縣級)旅居史者,抵張后不滿5天或未按要求落實核酸檢測不得參加聚集性活動,不得進入餐飲服務、購物中心、商場超市、農集貿市場、美容美發、洗足浴店、室內健身、歌舞娛樂、游藝廳、網吧、酒吧、密室劇本殺、棋牌室等公共場所。確需外出的,要全程規范佩戴口罩,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避免進入公共場所及參加聚集性活動。
四、規范社會活動。凡進入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密閉空間、室外人群密集場所,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參加聚集性活動時要全程規范佩戴口罩,配合體溫檢測,主動掃場所碼、出示健康碼和行程碼,保持1米線社交距離。機關企事業單位、公共場所、經營主體要安排專人查驗、提醒。
五、配合流行病學調查及管控。因疫情防控需要接受流行病學調查的,應主動配合、如實報告,不得拒絕或瞞報、謊報病情、旅居史、接觸史、活動軌跡等涉疫信息。經流行病學調查屬于涉疫的,應積極配合落實隔離醫學觀察或居家健康監測等管控措施。
六、及時接種疫苗。全體市民,尤其是60歲及以上人員,要盡快主動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種及加強免疫接種。
對未履行以上疫情防控責任的個人,引起本人被感染或疫情傳播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追究法律責任;給他人人身、財產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屬于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的,由紀檢監察機關追究相關責任。
張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2年11月24日
來源:張家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編輯:覃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