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武陵源區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含共享電單車)(以下簡稱“摩電”)交通安全管理,規范全區摩電通行秩序,提升駕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降低道路交通風險隱患,減少亡人交通事故發生,確保城區道路頭盔佩戴率達90%以上,普通公路頭盔佩戴率達80%以上,特制定以下“八個一律”嚴管措施。
一、全區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司、企業、住宅小區、建筑工地,禁止放行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未懸掛摩托車號牌或安裝遮陽傘(棚)的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進出單位(工地)大門,并應在醒目位置加強宣傳。凡是違反規定,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公司、企業的,一律追究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并抄報區平安辦和區文明辦,納入平安建設和文明單位年度考核;屬住宅小區的,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并追究小區物業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屬建筑工地的,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并追究承建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二、全區各鄉、街道辦事處、社區、行政村應在醒目位置加強宣傳,嚴格落實“兩站兩員”安全頭盔佩戴情況的教育、勸導、糾違責任。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律追究鄉、街道、社區、行政村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抄報區平安辦和區文明辦,納入平安建設和文明單位年度考核。對未達到安全頭盔佩戴率標準的鄉街道,一律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追責問責。
三、全區各加油站點應按照“行業自律”原則,拒絕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未懸掛摩托車號牌的或安裝遮陽傘(棚)具的摩托車提供加油服務。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律通報其行業主管部門并追究相關加油站點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四、全區各學校(含幼兒園)應在醒目位置加強宣傳,教育、勸導、制止學生家長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未戴安全頭盔接送學生及學生駕駛摩電上下學的亂象。凡是違反規定的,一律通報行業主管部門并追究相關學校(含幼兒園)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并抄報區平安辦和區文明辦,納入平安建設和文明單位年度考核。
五、禁止學生家長未戴安全頭盔駕駛摩托車、電動車接送學生,禁止18周歲以下(含18周歲)駕駛摩托車或16周歲以下人員駕駛電動自行車或共享電單車上路行駛。凡是違反規定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的,一律要求其監護人和學校安全保衛負責人到現場接人,并追究相關學校(含幼兒園)安全生產管理責任,抄報區平安辦和區文明辦,納入平安建設和文明單位年度考核。
六、駕駛摩托車、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搭載2人及以上)、不佩戴安全頭盔或安裝遮陽傘具(棚)被公安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的,一律進行“三選一”處理,即:不少于30分鐘的志愿勸導活動、現場抄寫交通安全法規、自覺接受交警部門處罰。對不接受違法處理的駕駛人員,應及時扣留其交通工具直至其違法行為消除,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警示。
七 、對發生涉及摩托車、電動車駕乘人員未佩戴安全頭盔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進行事故深度調查,追究車輛出入源頭(單位、企業、學校、公司、物業、門衛等相關部門)相關人員責任。
八、安全頭盔佩戴糾違行動過程中,凡是出現辱罵、毆打、襲擊執勤執法人員的,一律從嚴從重追究有關肇事人員法律責任。
武陵源區交通問題頑瘴痼疾集中整治辦公室
武陵源區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7月16日
來源:武陵源區融媒體中心
作者:胡石友
編輯:王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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