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區城鎮規劃建設區內取消宅基地安置的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生活補助暫行辦法
來源:網絡轉載
作者:武陵源在線
編輯:redcloud
2011-03-29 17:01:00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 為妥善解決我區城鎮規劃建設區內因城市建設征收房屋,并實施統建樓安置的世居居民的生活保障問題,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解決本辦法規定的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所面臨的生活保障問題,應當堅持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則,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政府引導、鼓勵勤勞致富的原則。
第三條 建立城鎮規劃建設區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生活保障長效機制,設立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生活保障資金,所需經費由財政承擔。
第四條 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享受生活補助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戶籍在城鎮規劃建設區被征收房屋所在村(居)現有常住人口,并依法應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二)在城鎮規劃建設區范圍內征收其房屋時沒有其他宅基地房屋,并實行統建房方式安置的;
(三)在城鎮規劃建設區內遵守規劃,無違章建房行為的;
(四)以房屋實際拆除年度12月31日為基準時點,女性年滿45周歲及以上,男性年滿50周歲及以上。
第五條 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中的下列人員不納入生活補助對象的范圍: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在編或長期聘用工作人員以及與國有企業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人員;
(二)經有關部門按國家規定辦理了離退休、退職,已領取離退休工資或城鎮職工社會基本養老保險金的人員;
(三)已按其他相關政策享受了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個人全額繳納的除外);
(四)已享受政府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的人員。
第六條 生活補助標準,按每人每月150元發放,每季度發放一次。
第七條 生活補助費的發放審核程序:
(一)調查。由鄉鎮、街道辦事處牽頭,村(居)委會負責對居民進行廣泛的政策宣傳;匯總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人數、居民戶口簿等必備的原始資料;填寫《房屋被征收世居戶享受生活補助人員審定表》、《房屋被征收世居戶家庭情況登記表》。
(二)初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各村(居)委會享受生活補助對象進行資格初審。
(三)公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初審對象在各村(居)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
(四)審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將初審公示后的花名冊送交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區監察局、區公安分局、區規劃局、區計生局等部門對享受對象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核。
(五)確定對象。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審核后的花名冊報區人民政府確定,由鄉(鎮)、街道辦事處再次公示5天。
(六)核準發放。公示期滿,將無異議的生活補助對象名冊送區財政局核準撥款。區財政局將生活補助費撥付到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由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發放。
第八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1月組織人員依據《生活補助花名冊》對享受生活補助的人員進行一次清查,對已經死亡人員和其他不符合發放條件的人員要及時清減。
第九條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引導教育廣大房屋被征收世居居民,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凡違章建房,違反計劃生育等政策的,一律取消生活補助資格。
第十條 相關人員采用虛假申報等方式騙取居民生活補助,經查證屬實的,一律取消生活補助資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審批發放居民生活補助,經查證屬實的,予以行政處分,構成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生活補助的發放從房屋實際征收第二年度1月1日起執行。張武發〔2007〕12號文件下發后至2010年12月31日前,取消宅基地安置房屋被拆遷世居居民符合本辦法第四條規定的自2011年1月1日起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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